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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2015年就从之前住的房子里搬走了,这五年间只将房子出租过1年,其他时间都是闲置状态,但小区物业还是问我要全额物业费,我想问问合理吗?”1月7日,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此事,随后,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陈女士的房屋虽然闲置但也需要按合同交付物业费。
据了解,陈女士居住在太和饭庄综合楼,小区共分A、B两栋楼,共16层。2015年,因陈女士家孩子要到车城高中读书,陈女士为了方便照顾孩子,一家人就搬到了其母亲家居住,这一住就是5年,期间陈女士将房屋出租过1年,后来一直闲置。因长时间无人居住,陈女士将家中水电全部办理了停用。
“房屋空置期间,水电收缴、垃圾清运、电梯等等我们都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,为什么还要全额交付这个费用呢?”陈女士对此表示疑惑。
就陈女士的问题,记者咨询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工作人员称“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如果业主已经收房,无论业主是否居住,物业费都是需要交的。物业费是针对大多数业主而言的,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的。业主的房屋没有进行使用,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、公共用地的清洁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的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。因此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,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。如果房屋长期闲置,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,适当减少费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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